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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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佛山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和水务工程建设质量,鼓励项目经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素质,以强化水务工程建设行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树立市级水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标杆。

第二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每年6月开展推荐。

第三条  推荐范围:

具有二级以上水务行业所涉及专业类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证资格,在施工企业注册,有二年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经历,并在水务工程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所在施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会会员,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注册,认可本协会章程,支持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活动,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2、市场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享有较好的声誉,所管理的工程近两年没有出现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

3、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第四条  申报人员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立志服务于水务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良好成绩;

2守合同、重信用,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认真负责,带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施工任务,业主满意;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所管理的工程没有出现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违规指挥行为;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有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守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管理的工程没有出现四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积极推广“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及项目管理软件应用,重视新科技在水务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6、严格遵守水务工程建设市场有关规定,规范经营,市场行为端正、良好,无违反佛山市水务行业诚信行为规范,信誉好;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1所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市级以上优质水务工程奖;

7.2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得佛山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称号。

7.3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作为全市或全区水务工程管理示范观摩,或至少在各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受到1次以上通报表扬;

7.4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有“四新”应用,或施工方法在市、区水务行业进行推广与交流;

7.5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得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或者至少获得一项工程建设行业专利证书等奖项(本地企业在市外获得的业绩亦可作为有效申报业绩,外地企业只能算本地获得的业绩);或者至少有一项自立的施工技术研究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8、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中未受过行业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无业主投诉记录;

9、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应满二年以上(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的业绩必须是推荐单位的业绩。

第五条  各级水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包括:

1、市、区政府水务行政管理机构;

2、市、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区水投公司;

4、市水务行业协会。

第六条  申报材料(报送纸质资料时附电子文档):

1、《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附件材料:

2.1项目经理职称证、有效注册执业证书、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复印件;

2.2劳动合同、最近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

2.3代表工程项目建设初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2.4上二年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工程业绩相关方评价表;

2.5施工工程项目各类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订装要求:

3.1《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

3.2附件材料一式五份,编制目录、页码,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备原件核查),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第七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每年6月组织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组建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推委会”委员五人,由协会成员、业主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佛山市水务业协会秘书处是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活动的常设机构,负责推荐活动的组织、受理申报、推荐情况的通报、推荐名单的公示、公布等工作。

第九条  推荐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事实、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结果发布前由我会在网页上(www.fswateraso.net)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不存在投诉问题的将正式公布。

第十条  被推荐为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授予“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委会委员的投诉,推委在推荐工作中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取消推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推荐工作的委员人选。

第十二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者,一经查实,作废其证书,并在我会网页上(www.fswateraso.net)公示,且不得参加以后所有的推荐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

 

 

附:1、佛山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施工单位工程业绩相关方评价表


2014年12月22日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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